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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来源:本站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1-20 浏览:次 字体:【
  • 大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教【2015】3号

    各区、市、县及先导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编办、发改局、人社局、文广局等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部署要求,努力加快实现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全面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目标,现就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积极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教育培训模式,全面构建完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有力提升社区教育内涵质量,切实增强社区教育为社会经济服务和满足居民终身教育需求的能力,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建设完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区(县)级社区教育机构的全覆盖,在城区实现街道级社区教育机构的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区级社区教育学院、街道(乡、镇)级社区学校和居民社区教学点构建的社区教育三级网络的全域覆盖,到2017年底全市社区教育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和实验区的总量要增加到8—10个。

      2.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适应社区教育发展需要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

      3.加强社区教育课程资源建设,逐步普及社区教育信息化,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力争3—5年内,使全市城区和涉农地区居民社区教育有组织参与率分别达到70%和40%以上。

      4.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和加强社区教育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条件。

    三、主要任务

      我市社区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社会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根本任务,由政府部门组织主导,综合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为在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居民、老年退休人员、青少年等城乡各阶层居民,提供充分的、满足各类人群需求的社会道德法律教育、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培训、社会文化活动和校外素质教育等公共服务产品。具体任务如下:

    (一)健全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完善社区教育服务体系

      1.建设好社区教育学院。全市每个区(市、县)和先导区都要建有一所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院的职责是: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构建社区教育课程体系、举办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建设和管理社区教育专业队伍、指导和协调基层社区学校工作等业务。

      2.建立和完善基层社区学校和教学点。各街道(乡、镇)要整合资源,建设具有实体性质的社区学校,并达到场地落实、经费落实、师资落实、课程落实的标准。有条件的居民社区要建立社区教育教学点。

      3.拓展社区教育服务网络。社区学校和居民社区教学点可与辖区内的教育、文化机构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共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区居民开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使其成为开展社区教育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社会化办学,发挥职业院校社区文化中心、教育中心的作用。

      4.加强社区教育信息化和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要积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适合当地居民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平台应用软件、课程和学习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社区居民自主学习、个性化学习以及学习交流提供有效载体。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教育工作者综合素质

      1.建立完善社区教育管理者队伍。各区(市、县)及先导区要建设好社区学院,统筹指导辖区内的社区教育工作。各街道(乡、镇)要有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教育工作。

      2.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各区(市、县)及先导区要加强社区教育学院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学院专职教师定期深入街道和社区的机制,鼓励和促进他们送课到基层,教学指导到基层。社区教育专职教师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要与其他序列的教师一视同仁,相关工作量和业绩考评办法应酌情考虑社区教育特点。

      3.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业务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培训统筹。依托大连教育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展好全市社区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依托各区(市、县)级社区学院开展好辖区内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全市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建立兼职教师和临时讲师的准入制度。长期聘任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备教师资格,从事技能培训的兼职教师,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中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建立临时性讲座的审批制度,要对主讲人员的资质和授课内容进行审查,杜绝以推销或变相推销为目的,内容空泛、组织混乱的商业讲座进入社区课堂。各区(市、县)及先导区在设立的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付兼职教师讲课补贴。

    (三)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提升社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社区教育课程资源开发的统筹指导。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大连教育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等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社区教育课程的开发。各区(市、县)级社区学院应结合本区域经济、文化、人口等特点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的课程,制定课程标准,编写、选定专门教材,并向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和社区教学点输出课程,指导基层教学。

      2.课程开发应突出教育化、实用化的特点。要突出各类人群的学习需求导向,重点开发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居民职业素养提升、居民开放式学历提高教育等教育特点鲜明、居民需求度高的特色精品课程。各涉农地区还要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型农民和新市民素质培养提高等为核心内容,开设富有当地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各类社区教育机构在课程建设工作中,应积极探索辖区内中小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小学生的校外素质教育新方法、新途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德育工作。

      3.社区教育活动要充分体现教育性。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注意区别教育教学活动与文体娱乐活动的性质,要保证具有教育教学性质的活动在整个社区教育活动中的所占比例不少于60%。文体娱乐活动是社区教育的有益补充,开展相应活动要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讲文明,促和谐”等内容为主题,促进辖区居民在活动中陶冶情操,接受教育。

    (四)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显著提高社区教育有组织参与率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要以社区教育活动为依托,大力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有效提高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有组织参与率。

      1.推动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院”、“学习型家庭”等不同层级的学习性组织,并积极开展评估促进工作,使学习型组织占社区内各类型组织的比例大幅提高。

      2.在街道(乡、镇)范围内,创建以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为纽带的读书读报、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曲等兴趣小组或协会,形成覆盖范围广、参与人数多的学习型组织体系。

      3.依托各类学习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并结合区域内的人口特点和资源优势,积极创建具有“区域特色明显、参与人数众多、活动时间充分、社会影响显著”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吸引更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并形成“一区一品”或“一街一品”的区域特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

      1.健全区(市、县)级社区教育管理组织机构。按照教育部确定的社区教育“党委政府统筹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政、宣传、文化等部门配合”的原则,各区(市、县)及先导区均应设有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民政、财政、文化等部门以及辖区内各街道(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辖区的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专职人员担任,并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2.加强并完善社区教育的基层组织机构。各街道(乡、镇)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有关科室和区域内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各街道(乡、镇)还要指定1名社区教育专干作为委员会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3.建立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域内相关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定期召开社区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方面力量,研究解决制约社区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完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促进社区教育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主要城区已初步形成“政府引导、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促进社区教育事业深入发展。

      1.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的教育督导考评指标体系中,逐步设立并不断完善对各地区社区教育的考核指标。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要把社区教育工作开展的水平作为考核街道(乡、镇)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社区教育开展不力、组织机构不全、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问责。各级社区教育机构,由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建立健全舆论宣传机制。区、街社区教育两级社区教育机构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及时宣传报道社区教育工作的新成果、新举措,并充分利用网站、公告栏等资源,大力宣传社区教育政策和意义,让终身学习的理念家喻户晓,吸引更广泛的居民参与到社区教育活动中来。

      3.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应以社区学院为依托,聘请辖区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组建社区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辅助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课程教材组织开发、教育教学指导等工作。

      4.建立健全成本补偿机制。各类社区教育、文化机构在向居民开放时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如设备折旧、能源物资损耗、卫生保洁、兼职教师和志愿者补贴、专职人员加班补助等经费,可按照教育部提出的“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原则,分别采取政府适度补贴、社会公益捐助、居民少量付费等方式进行补偿。

    (三)加强社区教育经费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教育工作持续发展

      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各主要城区和先导区的本级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应不低于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标准,各涉农区(市、县)的本级社区专项经费应不低于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最低标准。创评国家级示范区、实验区以及社区教育方面发展较好的城区和先导区还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2.各地区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区教育的捐助,倡导民办教育机构举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要根据实际,对一些群众需求度高、个体受益特点突出、经费不宜由财政完全负担的项目,研究制定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3.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要研究制定社区教育工作资金奖补办法,根据各地区社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对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社区教育项目予以奖补。

      4.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管,确保各项经费安全、有效使用。